1.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对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由同级党委(党总支)和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校工会。
2. 校工会对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审查同意后,发回复函。
3. 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 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前,需将主席候选人的人选向校工会汇报,并将其简历材料上报。
5. 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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