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成立工会小组,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
2.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对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向校工会书面报告。
3. 校工会对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审查同意后,发回复函。
4. 同级党委(党总支)将部门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5. 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前,需将主席候选人的人选向校工会汇报,并将其简历材料上报。
6. 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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